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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2-09 15:41:09 来源:河北人才网
俗谚道合久必分,合伙企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,合伙企业非常讲究人合性,即合伙人之间和气一团,合伙企业才能长远、健康发展,若合伙人之间产生了不可的矛盾,企业很有可能就会走向解散的道路。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讲解一下关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问题。
一、普通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分配的顺序
普通合伙企业解散时一般按照清算费用、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、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、清偿债务的顺序进行分配。
《合伙企业法》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、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、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,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。
二、合伙企业解散原因
《合伙企业法》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解散:
(一)合伙期限届满,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;
(二)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;
(三)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;
(四)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;
(五)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;
(六)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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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普通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分配的顺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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